12月26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,增设了与兴奋剂有关的罪名,涉兴奋剂违法行为正式“入刑”,迈出中国反兴奋剂斗争历史性一步。
此前的司法解释将走私、非法生产、销售兴奋剂的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规制,不过在实践中还有很多与兴奋剂有关的违法行为没有纳入刑法规制。与此同时,行业和行政处罚又显得力度不足,兴奋剂入刑后弥补了中间的空白。
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执行主任陈志宇认为,这一规定对提升反兴奋剂工作法治化水平,全面推进反兴奋剂斗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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