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22消息,在中国足协第十一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夕,中国足协秘书处对《中国足协章程》进行了若干修订,其中对中国足协的定义调整为: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足球运动的组织自愿结成,是具有公益性和广泛代表性、专业性、权威性的全国足球运动领域的非营利性、体育类社团法人,是代表我国参加国际足球组织的唯一合作机构。”